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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全市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内容
  全市范围内所有小化工(重点是二硫化碳、医药中间体、农药等)、小印染、小冶炼、小电镀等行业。
  二、时间安排
  (一)2008年9月24日-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情况于28日下午5:00前报市环保局。
  (二)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市环保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市)、区清查情况进行“后督查”,确保清查活动取得成效。
  三、具体要求
  (一)此次清查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辖区内乡镇主要领导具体负责,谁清查谁签字,保证清查活动不留死角;环保工作人员要包乡镇进行督导。
  (二)凡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先责令停产,再依法进行处理。
  (三)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或生产能力、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土”、“新五小”企业要立即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关闭到位。
  (四)对在清查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市环保局要组成清查工作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督导并及时将清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附件:1.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督导组成员名单
  2.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新乡市清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专项行动督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成员

督导县(市)区

1

唐艳青

有关人员

负责对全市清查工作的 督导

2

陈 奇

孙锡凯、肖 军、祝 军

获嘉县、西工区

3

张广武

陈铁良、郑燕萍、冯守华

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

4

周建民

李振军、陈长勇、李海波

凤泉区、开发区

5

张念钊

来纯瑞、李本勇、常 波

卫辉市

6

李纯茂

杨卫国、孟 碧、徐保明

辉县市

7

陈 科

刘俊贵、周 速、李 歆

延津县、红旗区、牧野区

8

任春明

李莉敏、李鹏程、苏文海

原阳县、卫滨区、小店工业园区

9

刘 浩

陈兴安、鹿玉春、宋文文

长垣县

10

恽玉放

张振田、张 林、李天新

封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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