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和《
关于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08〕10号)精神,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市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贾全明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闫玉福、市畜牧局局长郭其祯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流动奶站(点)等形式,其中部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奶站的建设主体是合作经济组织。
三、整治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基本情况并上报。同时,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提出奶站设立规划和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