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
(湘建设函〔2008〕20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中央在湘及省直勘察设计企业: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是基本建设程序之一,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省政府赋予省建设厅的法定职能,并纳入省政府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但是,近来发现部分地市对初步设计审批把关不严,一些部门存在越权审批现象,给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为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作用,特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特别要结合当前省委开展的以 “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本着“高效、便捷、节约”的原则,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过程中,着重加强结构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审查,鼓励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综合效益,为节能减排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把好关。
二、加强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严禁越级越权审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凡由省批准立项或由省转报国家批准立项项目的初步设计,均由省建设厅负责审批。各市州所属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重大项目要报省建设厅备案。其它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审批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