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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61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临河城区实际,现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标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分阶段实施的目标要求,到2010年:

  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4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7万人,城市绿地率达到31%,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达到7.5平方米。在2007年的基础上,城区范围新增各类绿地面积 664公顷(9960亩),每年新增221.3公顷(3320亩)。其中,新增公园绿地139公顷(2085亩),每年增46.3公顷(695亩)。完成上述绿化建设任务,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

  到2013年:建成区面积保持40平方公里,人口增长至40万人,城市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5平方米。在2010年基础上城区范围再新增绿地面积120公顷(1800亩),每年新增40公顷(600亩)。其中,公园绿地新增63公顷(945亩),每年新增21公顷(315亩)。完成上述绿化建设任务,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

  ㈠完善城市绿化配套政策

  市建委负责制定《巴彦淖尔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巴彦淖尔市城市绿线管制办法》。

  完成时限:2008年10月31日。

  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巴彦淖尔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市林业局负责编制《巴彦淖尔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完成时限:2008年10月31日。

  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根据巴彦淖尔市自然现状及自身特点,规划以滨水带状绿地和道路防护绿地为主体,公园绿地、生产绿地等绿色斑块有机联系,形成“双环井轴,斑块相接”的绿地系统结构,建成河套特色的园林景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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