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⑶居住区绿化建设。

  到2010年,旧区居住区绿地面积增加117公顷(1755亩);西区住宅小区增加绿地面积26.7公顷(400亩);新建临河项目区商住用地增加绿地面积33.3公顷(501亩)。两项合计,增加绿地面积177公顷(2656亩)。

  市规划局要把好开发项目审批关,按国家强制性规范,新建住宅配套绿地率不低于30%,改扩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通过开发带绿,增加居住区绿地面积,确保绿地面积达标;

  临河城区绿化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及时开展绿化验收工作,跟踪落实好居住区绿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必须配合此项工作,对绿化验收不达标小区,坚决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⒌其它绿地建设

  其它绿地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出入口,城乡道路连接线,风景旅游区等的绿化建设,虽然面积不计入城市绿地,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三项主要指标中不统计在内,不作为平衡用地,但对城市绿地起到功能上补充、景观上丰富和空间上延续的作用,因此也将其列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任务。到2010年,其它绿地建设增加面积118.5公顷(1778亩)。

  ⑴城市出入口绿化。主要包括临陕、临狼、临五、临磴四个出口的绿化,重点以增加绿量为主,通过出口绿化使市区绿地有效延伸,城乡绿化有机衔接,增加城市外围绿地面积109.9公顷(1649亩)。其中:

  临陕出口延伸至杭后交界处,长13公里,面积75.3公顷(1130亩)。

  临磴出口延伸至城关镇政府所在地,长11.6公里,面积10.6公顷(159亩)。

  临狼出口延伸至临河农场,全长10公里,两侧各开辟8-15米绿带,面积13.4公顷(201亩)。

  临五出口延伸至旧八一乡政府,长10公里,两侧各开辟5-10米绿带,面积10.6公顷(159亩)。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⑵高速公路东郊引线(朔方路)绿化,全长7.2 公里,可增加城市外围绿化面积8.6公顷(129亩)。08年完成换土工程,09年完成全线绿化。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⑶旅游区绿化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青春湖、章嘉庙海子、镜湖等天然湖泊,加大绿化力度,延伸绿化范围,提高建设基础设施水平,打造生态旅游休闲区,为居民提供游憩活动场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011年至2013年城市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的绿化建设任务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出台后进行细化落实。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