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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⒐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亮灯率:目前临河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亮灯率均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要98%以上,下一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市新区办

  ⒑空气污染指数:2007年全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68天以上,符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40天),下一步继续加强环境建设,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巩固现有成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⒒污水集中处理率:目前临河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50%以上),下一步重点以扩面提质为主。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符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下一步继续巩固加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㈤加强城市景观建设和自然、历史风貌保护

  突出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整体环境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责任,建立完整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园林文化建设,城市广场、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地域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相衬。在推进城市绿化中注重挖掘并体现历史资源、河套文化的内涵,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此项工作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牵头,市建委、规划局、文体局、林业局、执法局、民委、临河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㈥加强城市管理

  健全完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违章建筑、城市占路摆卖、集贸市场和公共场所秩序,规范经营;加强居民区、餐馆、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等行业和地区的管理;综合治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市入口环境。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重点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大力提高绿化养护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和技术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牵头,执法局、建委、商务局、工商局、规划局、临河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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