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安监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分局、市煤炭局、山东煤监局鲁南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服务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一是明确报送内容。主要是本旬(日)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省、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以及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和其他需要报送的内容(见附表)。二是明确报送时限。每月1日、11日、21日之前将安全生产信息书面(或电子邮件)报送市安办。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每天15时之前将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市安办。市安办将报送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按月通报。三是严格报送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的,市安委会将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理;凡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其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
  四、严格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
  一要严格各类事故的报告。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级、按时、准确上报,切实杜绝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原则上非特殊情况下,不得越级上报。二要严格举报事故的查处。市安办接到事故举报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安全生产情况报表

序号

报送项目

报送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2

安全监管工作

开展情况

 

3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省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

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5

其他需要报送

的内容

 

备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