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的通知
(抚政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21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本级8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9项年检项目予以公布。驻抚中省直单位实施行政审批和年检,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不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
二、市经济委员会
2. 电工进网作业、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3. 发电厂、机组、变电站并网运行及使用、改造、扩建公用电力设施许可
4.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活动、距电力设施3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5. 在权限内铁路线路上设置道口或人行过道,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管道设施或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及在权限内威胁铁路安全范围内设立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进行爆破施工、采矿、采石或引火烧荒审批
6. 全长二十公里以下的地方铁路新建、扩建、大中修工程竣工后检查验收
三、市教育局
7. 教师资格认定和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四、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
8.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核、审批
9. 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义工培训班审批
五、市公安局
10.典当、旅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1.购买、运输、使用危爆物品许可、审批
(1)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与运输许可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
(3)剧毒化学品准购、购买、运输通行许可
(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B、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