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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29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深沪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8〕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77.210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3.016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陈埭、池店、罗山、永和、安海、龙湖、深沪、金井、东石、英林等10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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