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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八日

  深圳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我市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点以及深圳市辖区内的省属高校,下同)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分类处理、查检结合、突出重点、及时整治的指导思想,切实按教育部、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策划,结合我市抗震设防要求,全面排查与整治全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确保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2013年底前完成整治,提高全市学校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与重点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学校的所有校舍,即目前正由学校管理使用的教学楼、科研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体育活动室(馆)、厕所、浴室等公共建筑设施。

  在对全市学校所有校舍进行抗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1990年以前建设且未进行抗震设防的、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三类校舍进行排查。

  整治重点为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经鉴定及评审确定为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校舍。

  三、排查整治原则

  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与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标准化改造、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化学校建设、教育发展规划及布局调整、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校园环境美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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