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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的通知
(郑建办〔2008〕72号 2008年9月19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建设领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使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大幅度提升。但与此同时,问题仍不容忽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一是少数规避监管,擅自开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落实,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突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普遍,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二是在建设工程中的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建筑物外立面形象差、施工现场围挡不规范,现场物料堆放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强化源头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现对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新开工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应当呈报的文字材料
  1、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建设工程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项目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中为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建筑施工企业与项目部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标计划;进场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计划;
  5、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上报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
  7、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凭证;
  8、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二、新开工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施工现场用围墙实施全封闭。主干道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2米,并坚固美观,粉底刷白,墙面书写宣传标语;
  2、现场大门设计制作坚固美观,开启灵活,门头亮化并突出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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