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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外经贸委关于本市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一)市外经贸委负责摸清醋酸酐的进出口企业底数、进出口数量并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市公安局;

  (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将醋酸酐生产、经营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数量等情况通报市外经贸委和市公安局,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醋酸酐流向的核查;

  (三)市公安局负责醋酸酐流向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市外经贸委。

  四、专项检查行动的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范围是所有从事醋酸酐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以及运输和储存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醋酸酐相关单位)。

  (一)醋酸酐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醋酸酐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进出口、仓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特别是对客户情况、联系方式、所购用途等信息以及依法履行相关许可和备案手续等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同时做好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抓紧完成整改。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醋酸酐的年产量、年需求量,以及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期间醋酸酐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进出口、仓储等情况填报相关报表(见附件),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外经贸委并送所在区县相关部门。

  (二)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和外经贸委等部门要分别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醋酸酐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检查醋酸酐的产量、销售量(包括客户信息资料的销售记录)、购买量、进出口量、使用量情况、实物与台帐的符合情况,出入库、使用、保管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履行许可和备案手续的情况,摸清和掌握本辖区醋酸酐产销和供求等情况,督促企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环节的抽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外经贸委将组织联合检查,根据醋酸酐相关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对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仓储及运输量较大的重点地区、行业以及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还将同时检查生产、储存、使用醋酸酐装置和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对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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