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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外经贸委关于本市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四)建立信息通报和定期核查的长效机制。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和外经贸委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契机,建立醋酸酐情况通报和定期核查的长效机制,确保醋酸酐生产、使用、经营、进出口以及运输、仓储等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防止醋酸酐流入非法渠道。

  六、工作节点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8年10月10日前)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和外经贸委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机构、人员,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行动计划,把专项行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到本辖区醋酸酐相关单位。并在2008年10月20日前将联合制定的专项检查行动工作计划分别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外经贸委。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

  醋酸酐生产、使用、经营单位按照专项检查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规定在10月25日之前将各自的《自查基本数据报表》报送市、区相关管理部门。

  (三)检查整治阶段(2008年10月26日至11月30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和外经贸委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所有醋酸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检查,核查醋酸酐销售流向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月3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的进展情况报市相关管理部门。

  (四)汇总整理、确定底数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和外经贸委等部门要汇总整理在专项行动中企业报送的基本数据、检查和核查掌握的情况以及许可和备案情况,确定本辖区醋酸酐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基本情况,必要时进行再核实,填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做出有关文字说明,形成书面的基本数据资料。

  (五)总结报告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分局和外经贸委等部门要对专项检查行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情况,进一步完善醋酸酐监管的意见和措施等建议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上述基本数据资料一并报市相关管理部门。

  在开展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过程中,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外经贸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专项行动进行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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