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风力发电装备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五、发展措施和政策保障
  (一)完善扶持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扶持风电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积极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风力发电成套装备以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实行鼓励政策,加快核备。对技术先进、规模优势明显,并且对全市风电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及时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供给土地、信贷等发展要素,优先办理税收减免确认手续。
  2.加强对风电产业的扶持。风电装备行业投资强度大、技术要求高,要实行更加完善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申报国家开设的高技术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等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以及实施的项目,在市有关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与风力发电公司合作,积极尝试以成套风电装备作价投资,参与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风电产业、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倾斜。对列入风电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风电设备制造项目和产业集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投入、环保、土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3.制定相关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采购本地风电设备,政府采购、投资和重点支持的项目或工程,要积极支持采购本地风电产品。对其他企业采购本地风电产品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重点风电设备产品的研发和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一些研制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和在国际市场有竞争优势的风电产品,支持风电设备制造业公共平台的建设,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以保证风电设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
  (二)加大研发力度
  1.实施“产学研”联合工程。大力推进总部经济建设,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其附近创办研发分支机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等。把引进、消化再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风电装备产业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的生命工程,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着力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产学研活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鼓励技术入股、作价出让、许可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直接获取境外先进技术。鼓励依托骨干企业加快建设整机产品地面测试平台,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参与产品标准制定。支持整机企业参与关键零部件研发,推进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座试验性风力发电场,专门用于新型风电机组现场性能测试。把风电装备技术研发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依照有关程序实行技术创新补助、奖励。
  2.建立研发基地。集成资源加快风电设备制造业标准化技术及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风电设备制造业企业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以技术研发平台为核心,建立完善产学研联合研发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集中统筹区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风电设备制造业关键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实施连续支持,加快风电装备研发中心建设,推进产业技术升级。
  3.发展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三个重点服务领域的服务体系:产品标准化技术研究服务;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研究服务;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广。支持风电设备制造业企业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重大技术装备工程中心。建立风电设备制造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建设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业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在风电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专项基金中对优秀企业进行奖励。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