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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德政发〔2008〕2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1日,德宏州政府组织召开了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对全州上半年开展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如何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全州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四项制度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县市、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学习四项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39号)颁布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正在召开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孟必光州长接到文件后立即批示由州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拟定我州的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报州政府审定。州监察局结合2003年中共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颁布的“德宏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2005年12月8日州政府制定的《德宏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德政发〔2005〕343号),起草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报请州政府审定,2月25日州政府及时以德政发〔2008〕36号文件向全州各级行政机关下发了我州的问责办法,确保3月1日与省政府制定的问责办法同步实施。

  3月12日中共德宏州委下发了《中共德宏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德发〔2008〕3号)。州政府于3月17日成立了由州长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州监察局长、州人事局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局、州审计局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我州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按照省上的机制要求成立了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州行政问责办公室设立在州监察局,三项制度办公室设立在州人事局,安排了宣传培训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了四项制度有组织管、有人抓的工作机制。各县市也先后建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问责办法。州直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均制定了本单位问责办法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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