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好四项制度,州政府于2月25日以“德府办电〔2008〕31号”下发了《关于认真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有关工作的通知》。3月15日,州政府在《德宏团结报》、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等媒体全文发布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3月31日,州政府组织全州各县(市)各部门业务骨干共300余人在州委党校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州政府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州直各单位都迅速组织了培训学习。4月8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州共组织8900余人参加了全省四项制度统一考试并取得了较好成绩。7月份,州人事局再次发文要求州直各单位在7月30日以前,由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对四项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考试。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州政府制定问责办法后,又于5月14日制定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95号)。各县市和州直行政机关都积极按照州政府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问责办法、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而且很多部门在制度建设中能结合实际,突出了各自的特色和亮点。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使四项制度在我州的贯彻实施走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三)找准突破口,积极开展行政问责,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6月25日-7月10日,州政府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在贯彻执行中工作滞后,进度缓慢。州政府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责成州问责办进行调查,州委书记赵金同志和州长孟必光同志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批示和指示,九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因为督促检查不力受到了行政问责。同时问责办和纠风办积极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组织排查在行政行为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的行为,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开展行政问责。7月底到8月上旬,结合州委“五不准”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成检查组对州直所有机关和各县市部分机关进行了机关作风巡查和抽查,对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等行为进行明查暗访,查找问题8条。目前,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正在进行梳理,定性后将实施一批行政问责。截至8月18日,我州以及五个县(市)全面启动了问责工作,全州共有25人受到了行政问责。其中处级领导9人,科级干部13人,一般人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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