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川府发〔2008〕2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抢抓资源开发机遇,建立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我市按照“煤电化路港”发展思路,依托煤炭、硫铁矿、天然气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煤炭、电力工业和煤化工、硫化工等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产业体系,对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煤电化产业发展还存在结构不尽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资源消耗浪费严重、产业链短、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是贯彻省委“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战略构想和市委“四个四”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古叙矿区开发促进煤电化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抢抓资源开发机遇,大力发展现代煤化工、硫化工,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和煤层气抽采利用,进一步做大做强煤炭、电力、化工等能源和原材料支柱产业,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充分利用政策,做大做强矿产资源产业
(一)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发展煤炭、电力、化工工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成川煤、川化、川投集团联合开发古叙矿区,力争以有偿协议出让方式配套配置其资源,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煤电化产业和谐发展。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发挥部门和行业的指导作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煤电化产业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政策。根据煤炭、硫铁矿等资源分布状况,促进煤炭、电力、化工等相关产业形成战略合作及资源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三)环境保护与促进煤电化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政策。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煤电化产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处理好加快发展和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关系。走低投入、低消耗、减量化、再利用、循环化、高产出、高效益、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