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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德政办发〔2008〕2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由于我州农村地区客运网络欠发达,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成为当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源头上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就进一步推广丘北经验,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好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推广丘北经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休戚相关。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深入推广丘北经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地抓好丘北经验的推广,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切实将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积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有效改善,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获得明显提高,农村群众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低速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现象得到彻底治理,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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