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具体职能有: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和指导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报刊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做好当地的文物宣传保护工作;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三、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按照《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到2010年,确保全省实现乡乡(镇、街道)建有符合标准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站。健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网络,改善基础设备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队伍,确立政府投入机制,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的示范性综合文化站,充分发挥其在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和管理,夯实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
1合理规划建设。坚持按照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分类标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文化活动需要,合理确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欠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中心集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发达地区的省级东海文化明珠相应硬件标准(1500平方米),切实解决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无站舍问题。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布局合理。对文化站项目,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并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
2强化综合功能。乡镇综合文化站一般应具备多功能活动厅、书报刊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综合展示厅、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和设备。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可建设影剧院、体育馆和市县公共图书馆乡镇分馆。鼓励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3加强设施管理。制订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乡镇综合文化站及其设施、设备要坚持公益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