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力信息全公开。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包括权力主体、程序、依据、标准以及办理动态情况,在“网上政务大厅”实时显示。
(2)行政权力事项联网运行。部门尚未自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原则上直接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部门已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验收通过的,行政权力事项利用部门自建系统运行,关键流程数据向“网上政务大厅”实时传送;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涉及一个以上单位的,进入“网上政务大厅”联合办理。
(3)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公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情况、办件数量、办结时间等绩效考核情况在“网上政务大厅”进行公示。
3.建设网上行政监察系统。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开发网上行政监察系统,建立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察,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4.建设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的监督。
(三)加快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加强行政监察及绩效管理。
1.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监控。系统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作程序、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实行全程监控,为行政监察及效能评估工作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信息。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实行分级管理。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综合分析和数据的筛选应用。市级各部门的监察、法规(法制)等处(室)负责对本部门监督工作。辖市(区)监察、法制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的流程监控、效能监控、异常报警、异常处理等监督工作。
2.制定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强化行政绩效考评。研究制定《镇江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电子监察系统根据此标准对机关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打分和考核,对不同机关、同一机关不同时间段的绩效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岗位目标管理落实及效能建设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3.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检查。行政执法事项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全面公开,并做到公开形式规范,便于行政相对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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