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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初在北京召开。现就做好2009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关事项提出议案、建议、提案,是反映民声,集中民智,请求国家机关支持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渠道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深入调研,切实提高所征集材料的质量。

  二、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所反映的事项,必须是解决权限属于国家机关的相关问题。国家机关已经予以解决或正在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解决权限在我省的,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

  三、议案、建议、提案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议。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以及没有实际内容的,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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