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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内党办发〔2008〕10号 2008年9月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内党办发〔2007〕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为农村牧区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牧区劳动者,包括苏木乡镇、嘎查村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服务、文化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及农牧民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加强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就是要统筹城乡资源,通过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等方式,采取鼓励城市各类人才到农村牧区服务、创业、对口支援等措施,以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和实用人才为骨干,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能力,不断促进农村牧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是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随着我区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加强,广大农牧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为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投入不足,农村牧区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由农村牧区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人才流失导致的结构性问题日趋严重,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关键是要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是提高农村牧区生产力水平、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牧区执政的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选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城乡、整合资源、营造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牧区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牧区人才工作中的主动性,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紧紧抓住培养、服务、评价、激励等环节,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需要的实用人才队伍,使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有力地推动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造就数以百万计的新型农牧民,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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