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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规划,整合培训资源,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企业员工职业素质,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农民工为对象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将培训范围逐步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形成能够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对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城乡劳动者求职、咨询、指导、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加强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进一步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加强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实现以创业促就业。完善创业指导功能,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维权等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逐步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人员。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劳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2009年以前,要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面建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和基础资料填报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市、县、乡、社区四级联网。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手段,将职业供求、工资水平、培训信息等发送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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