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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继续抓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

  3.稳妥推进全国小城镇试点和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 〔2007〕3049号),积极组织道外区团结镇、南岗区王岗镇、宾县宾西镇、道里区新发镇、巴彦县兴隆镇申报全国第二批发展改革小城镇试点;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60号)要求,积极申报和推进道外区团结镇、南岗区王岗镇、巴彦县兴隆镇土地挂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同时对上述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稳妥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并将上述3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中(责任单位:市城市规划局)。

  4.深化村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选择具备条件的“城中村”、无地村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农委)。

  5.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就业容量、培育创业主体,积极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就业;培育壮大农村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季节性打工;充分利用亲缘、地缘优势,引导农民走出国门;积极推介劳动力资源,扩大劳动力向外省市输出范围(责任单位:市农委)。

  6.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全面推进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多元粮食收购主体,构建粮食流通市场化新机制;大力发展粮食中介组织。创新产销合作新机制;加快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完善提高市场载体功能;继续发展粮食订单收购,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程度。(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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