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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7.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快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在宾县太平山林场进行试点,面向林场内部职工流转4907亩国有林,面向股份合作人规范2563亩国有股份制造林的流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出台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试点县集体林权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因林制宜、分类施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水价改革,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继续推进农业用水实施计量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进气价改革,在理顺天然气置换价格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天然气价格;完善排污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07〕3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制定《哈尔滨市节约能源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节约能源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强化和完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平等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就业制度。研究出台平等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完善失业调控办法,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多措施扩大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健全和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纳入城镇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享受培训补贴政策,提高技能,稳定就业;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并与创业培训政策捆绑运作,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学生、退役军人、失地和回乡创业农民提供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加快推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调研,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稳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呼兰、阿城区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探索失业保险基金有效促进再就业的途径和办法;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民间非盈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继续做好养老金、失业金调待,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年人以上,年人均补差额提高到400元以上,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额达到或超过省规定标准;积极探索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力搭建“以农村低保制度为主体,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重点,以医疗救助制度为辅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建成并投入使用20所农村敬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将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00元;做好对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启动低收入家庭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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