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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扩大工资保障金实施范围,建立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和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厅)。

  4.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制定出台《廉租房保障办法》,实行新建住宅项目配建2%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制定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房产住宅局)。

  5.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热费“暗补”变“明补”、供热保障基本覆盖、逐步实现计量收费的新型城市供热体制;出台《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保障暂行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原补贴标准、原补贴渠道、原补贴范围“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将单位应给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交纳的热费以货币形式发给职工个人,实现热费补贴“暗补”变“明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政策支持,落实供热保障和供热补贴缺口资金(责任单位:市建委、供热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参合农民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监督;构建网络健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良、适应城市居民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构建城乡卫生安全屏障;继续完善各项惠民医疗措施;加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7.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课程改革;深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构建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健全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对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对农村教育予以扶持,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重点更新、改造18所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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