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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综治办职责:负责交通安全委员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阶段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职责:把农村交通安全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协助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开展交通安全监管,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整改。监督乡(镇)车队、运输公司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中心校职责:负责制订本辖区的中小学的交通安全教育的方案;围绕主题,确定每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及全年的安全教育重点;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录像,组织交通安全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中小学生严禁搭乘非客运车辆归家返校;学校每年应对需乘坐车辆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各村的学生底数及乘坐车辆的线路,向有关部门报送学生乘坐车辆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运载学生的社会车辆,并与车主(驾驶人)、学生家长签定责任状。
  派出所职责:根据省公安厅授权的行使部分交通安全管理权限业务开展工作(以省厅下文为准),依法对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处理运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职责:对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最新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样本;对典型违法行为案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经常性地深入乡(镇)道路开展路面巡查,大力整治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道路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整治“双超”和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专项行动。查纠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对参与运送学生的社会车辆及驾驶人加强督促检查和安全教育。
  农机站职责:对拖拉机(含变型机、多功能拖拉机)等车辆的日常管理;完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的各种台帐;负责对拖拉机等违法载人的查纠,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公路(交通)工作站职责:负责对乡(镇)、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及维护路产路权的管理。
  司法所职责: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调解交通事故善后工作。
  乡(镇)车队、运输公司职责:组织汽车类的驾驶人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建立汽车驾驶人台帐,建立汽车车辆台帐;健全安全学习制度,督查车辆的检验,督促车主参加第三者法定保险,督促驾驶人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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