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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村的车辆主要抓好农用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对无(假、套)牌、无(假)证、挪用号牌及报废、拼装、自行改装的机动车、拖拉机(含变型、多功能拖拉机)要依法予以查扣,对其驾驶人、所有人要依法处理,特别是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要当场予以查扣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标准(其中: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特别是未列入国家发改委上牌目录的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简化办牌办证程序,方便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拖拉机办理牌证。重点抓好二轮摩托车的无牌无证管理,对无牌无证行驶的由村交通安全员上报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然后集体预约由交警下乡办理牌照,挂牌率须达90%,对未挂牌上路的第一次由村交通安全员口头通知,第二次由乡(镇)交通委员会书面通知,第三次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发出通知,对不予办理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安交警、农机部门对暂扣半年以上不来认领的机动车、拖拉机按无主废旧车辆移交当地财政部门,依法公开进行销毁处理;交通部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而驾驶运输经营车辆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经贸、质监、农业(农机)等部门要根据省有关变型拖拉机地方技术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外挂机动车、拖拉机要全面清理,严格执行检验规定,引导其回迁落户,对不符合我市注册登记规定的外挂拖拉机要开展联合整治,促使其回原籍地使用。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流动车管站”,简化农村地区新增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程序,有关部门要适当减免注册登记费用,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确保新增摩托车、拖拉机手续完备,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村民,第一次由村交通安全员口头通知,第二次由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书面通知,第三次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发出通知,由交警、交通部门协调驾驶员培训机构下乡办理培训手续,对拒不参加培训仍无证驾驶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要依法对驾驶当事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及相应的罚款。对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要责令其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险”的机动车辆要予以当场查扣,并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其所有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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