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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路面监管。乡镇交通委员会要根据群众出行的不同及人流、物流、车流的高峰期,组织各成员单位上路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载客、报废车载客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对二轮摩托车乘坐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滥载、超速等普遍现象的查纠,对严重违法行为当地派出所(交警中队)进行处罚。对在农村道路占道设摊、堆放杂物和晒粮打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人为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纠;对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机动车和拖拉机违规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查纠。
  (五)改善农村出行交通结构。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措施,切实解决学生归家返校和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经营,要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客车通达深度。鼓励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改造、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对农村客运站和候车亭建设,规划、交通、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简化立项、建设、用地等审批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其建设用地需要,交通部门要提高其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农村客运站和候车亭建设步伐。教育部门要及时牵头总结推广中小学生周末班车制度试点经验,逐步解决学生乘坐车辆问题。要严禁乘坐“五小”车辆和非客运车辆,对常期从事非客运车辆,要及时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根本措施,各级政府要大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村、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树立交通安全警示标语,对广大驾驶员要建立学习制度,以增强遵守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意识;对广大群众要采取广播、电视、电影、录像资料、宣传图片、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使每一位村民懂得行车走路的安全常识;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种媒体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氛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抵制乘坐非客运车辆归家返校,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经常性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对典型交通违法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并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剖析,发挥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建立机动车(拖拉机)、驾驶人交通事故、农机事故、超限超载和交通违法等信息台帐,并定期予以曝光。交通部门要利用车站、公路收费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密集场所,认真组织实施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乡(镇)、村委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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