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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冬季供热采暖工作的意见


  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根据供暖价格调整幅度,各级财政同比例增加行政事业单位供暖补贴。市直单位及市属企业承担的供暖由市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400元调整为540元,市级学校由每人50元调整为每人67.5元。同时,适当调整干部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各县(区)政府可视财政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要把乡镇机关、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用煤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3、实行供暖用煤价格优惠。2008年平凉市冬季供热采暖用煤由境内各煤炭生产企业保障,平凉城区(含中省驻平单位、崆峒区直单位及由市、区属企业承担的供暖面积)供热采暖用煤由华亭煤业集团负责保障供应。按照供暖企业亏损不再扩大的原则测算,适当考虑税收优惠,煤炭企业供热采暖用煤、混煤价格由目前市场平均价格的每吨530元优惠至每吨420元供给。具体供煤数量由市建设局、市经委、市煤炭局根据各供暖单位实际用煤量核准。市建设局牵头制定平凉城区具体的供暖单位用煤审核办法,商供煤企业确定供应方式。各县冬季采暖用煤由各县属煤炭企业负责保障,具体供煤价格由各县政府参照平凉城区供煤优惠办法,商各供煤企业确定。

  4、继续对供热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严格执行国家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免征供热企业居民采暖增值税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供热单位要加大热费收缴力度,积极与金融部门沟通,多方筹集供热资金。

  5、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城市低收入家庭是社会弱势群体,对供暖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为避免因供热价格调整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各县(区)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今年冬季供暖期内,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供暖价格调整而降低。原则上,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今冬供暖价格上涨部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50%的补贴,财政情况较好的县(区)还可视具体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以前已经出台的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采暖照顾政策,要继续完善并抓好落实。

  6、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要按照“合理确定供热成本、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按照管理权限,核定供热价格;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逐步实现供热投资多元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提高供热投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要建立和完善供热市场准入、定价和安全运行机制,整顿和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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