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德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德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全市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统一协调和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促进辖区经济繁荣和发展,构建和谐德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治理条例》、《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治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德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市打私办,市工商局、德州海关、市人民银行、德州银监分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商业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省农信联社德州办事处组成。成员由上述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市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根据国家、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制定我市反假货币工作计划。
(三)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重要工作。
(四)组织全市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反假货币宣传、教育活动。
(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并会同其他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反假货币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