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扶持农村客运站及农村道路建设的土地使用政策。
5.地税部门要对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依法取得营运许可,依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的公共汽车和在本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班线客运汽车,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公安提供的农村客运车辆资料,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
7.车辆检验企业要对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的安全技术检验费减免50%。
8.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把培训、考试、审验和农机市场准入关,增强农机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严防超范围运营和违法载客。
9.安监部门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力度,坚持有过错必追究的原则,严肃追究重特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0.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要整合力量,相互协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发挥整体合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调整增加值勤站点,延伸道路交通管理范围,扩大管理覆盖面,有效防止农村道路漏管失察。
11.地方征收的客运车辆其它税费,由各级“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权限内制定减免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深入地抓好“丘北经验”的推广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切实将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