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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6、完善政策,鼓励创新。支持创新,宽容失败,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工作环境、政策环境、人文环境,鼓励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弘扬“先干不争论、先试不议论、先做不评论”的干事创业风气,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都可以大胆试行;凡是外地成功的经验做法,都可以大胆借鉴;凡是不利于科学发展的条条框框,都可以大胆突破。要勇于拿出新点子,敢于使用新招数,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服务,为建设沿海强市闯出一条新路子。

  7、提高素质,善于创新。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以思想领先的超凡智慧、改革当先的果敢气魄、开放抢先的战略眼光、率先发展的非凡胆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找位置、出思路、定目标、抓重点,为沿海强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衙门作风,变等事上门、就事论事为眼睛向外,主动服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认真解决好“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三个问题,自觉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

  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

  8、强化法治观念,促进依法行政。政府系统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把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意识融入到政府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将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贯穿于政府工作始终。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有效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严格文件制发管理,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政策和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时俱进,合法可行。

  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认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与责任挂钩、与经济利益脱钩,明确行政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裁量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坚决纠正和杜绝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将行政执法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评体系,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群众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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