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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托省党政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用专用加密设备等技术手段,严格用户权限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安全。加强应急平台的供配电、空调、防火、防灾等安全防护和网络、机房等的安全,以及关键系统及数据的容灾备份,逐步完善应急平台安全管理机制。
  (二)标准要求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统一的业务流程、术语标识和数据共享等标准化体系,遵循通信、网络、数据交换、信息安全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新建平台要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已建立的相关部门应急平台要通过技术转换手段,实现互联互通,保证与省应急平台技术体系的完整一致。
  四、保障措施
  我省应急平台体系的建设,业务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和完善业务工作流程。为确保应急体系整体目标的全面完成,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应急平台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建设和完善应急平台作为重点项目纳入各自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中,并在人力、财力上予以保障。要建立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各部门应急主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组织领导保证体系。要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并做好本地、本部门应急平台的向下延伸和拓展。
  (二)落实必要的建设运行资金
  各级财政要将应急平台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投资计划,确保应急平台的建设资金投入和运行维护费用。没有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平台建设实际,追加投资经费。
  (三)强化信息化技术保障
  要重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应急平台关键技术攻关、设备研制、系统建设和应用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科技开发,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预防、应急处置等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提高我省安全科技水平,并不断完善应急平台各项功能。要重视应急平台体系技术和业务的结合及系统维护升级,统筹安排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对应急平台的检验和测试,保障关键技术成熟可靠、关键设备平稳运行。
  (四)加快平台建设进度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完成市、县、部门应急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和实施工作。
  2008年底,完成省级应急平台重点功能建设,实现省应急平台与国务院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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