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做好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做好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农牧[2008]26号)


各市、县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

  根据《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布置,各地迅速组织宣传,广泛发动,积极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技术推广单位主动与畜禽养殖企业结对挂钩,目前,省、市、县三级已确定并正在创建的示范基地280多个。为按时达标创建,做好验收工作,现就考核验收程序及工作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企业申报

  畜禽养殖企业经设施改造、制度完善等创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意见》要求,对照现场验收考核项目,逐条自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填写“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验收申请表”(可直接从江苏农业信息网http://www.jsagri.gov.cn<专业栏目>→<畜牧业>下载),报所在辖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县2份。经市、县初审合格的,一份报省畜牧兽医局申请验收,同时报申请表电子版。

  二、现场考核

  接市、县转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后,我厅组织考核组,对企业进行实地动态考核。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3-5名中级职称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照示范基地现场验收考核项目,逐项评定考核,汇总判定现场考核结果,填写“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现场验收考核表”(其中考核内容9号文已发,并挂网),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核。不合格的,考核组应向企业出具不合格项目内容的书面材料。

  鉴于现场考核的工作量较大,根据工作需要,我厅由畜牧兽医局委托市或县(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考核验收。

  三、审核授牌

  我厅对经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牌匾,并予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发动,加快创建进程。各地要加强对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示范创建基地的技术指导,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如期实现全省2008年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从2009年起,申报无公害畜禽产地认证和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包括复检换证)的养殖企业应通过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基地的考核验收,在对已获“三品”认证的畜禽养殖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其列入检查内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