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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4、共同保护原则。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实验区工作机制,科学制定保护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二、建设范围、目标

  (一)建设范围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范围为厦门市所辖的行政区域。

  (二)建设目标

  保护区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2010年、第二阶段2011-2015年,第三阶段2016-2020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一致。

  第一阶段建设目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文化生态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启动观音山--五缘湾、鼓浪屿、集美学村3个闽南文化传承展示区、14个保护试点和一批传习中心的建设;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必备的基础设施,修复和改善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

  第二阶段建设目标:继续建设3个展示区、14个试点和各类传习中心,并在适当的时机扩大和增建若干试点、展示区和传习中心,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体系,以及较为完整的基础设施,文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第三阶段建设目标:到2020年,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大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在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得到完整的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智慧融入现代生活,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关系。

  三、建设内容

  (一)队伍建设

  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依托,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基地和培训基地,组建一支从事闽南文化遗产保护、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的专业队伍。

  充分借用厦门高校及社科团体闽南文化研究力量,努力占领文化生态保护理论高地,把厦门建成全国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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