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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全市残联系统调研、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办法


  1、新闻作品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指报刊、电视、广播等,下同)录用的,每篇30分。

  2、新闻作品被省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每篇20分。

  3、新闻作品被淄博日报录用的,每篇10分;其他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的,每篇5分。

  4、新闻作品被中央、省、市各级残联网站、各新闻网站录用的,每篇1分。

  以上新闻系多人合作采写的,分数平摊计算;涉及多个单位的,分数平摊计算;系记者单独采写的,分数折半计算给作品题材所在单位;挂名通讯员的,分数折半计算;同一新闻被多个载体采用的,可累计计分。纸质稿件以录用原件为准;电视、广播稿件以电视台、电台的录用通知书、稿费汇款单或有关证明为准;网站稿件以原始网页保存件为准。

  (四)重要活动要在2天之内编写信息上报信息宣传中心。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并被确认的,一次扣5分。不按有关要求按时报送信息,经调度仍不能及时报送的,一次扣3分。

  四、考核奖励标准

  (一)根据上述计分标准,按照10元/分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半年奖励一次。信息宣传中心每月基础任务分30分,超出的分数予以奖励。

  (二)对各类调研、信息与宣传作品,在相应区域内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或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再行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每年底将根据作品采用的数量、质量,评选本年度调研、信息与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行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区县残联、各部室领导要切实重视调研与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将其作为增强残疾人事业影响力和提高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载体来抓。有关领导要亲自参与基础信息与新闻线索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提倡领导亲自动手,积极撰写,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管理、专人负责

  市残联信息宣传中心全面负责调研、信息、宣传考核奖励的统计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定期通报调研、信息与宣传采用情况,并实行年度考核。各区县、各部室要指派专人做好调研与信息宣传工作台帐,每季度末报送信息宣传中心,确保统计全面、准确。

  本办法由市残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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