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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滨区恒口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滨区恒口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8〕1381号)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报送汉滨区恒口镇经济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农经〔2008〕77号)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恒口镇地处汉江流域的月河川道与恒河交汇处,是连接紫阳、汉阴、汉滨三县(区)的交通枢纽,历史文化积淀深厚。镇域总面积129平方公里,农产品丰富,气候条件优越。镇区规划面积10.3平方公里,是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项目实施后将增强中心镇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道路工程:镇区河堤路、南大街、和平路、永丰路和老街改造,总长3878米。河堤路长917.4米、宽6-10米,南大街长350米、宽10米,和平路长500米、宽8米,永丰路长790.8米、宽8米。路面采用20厘米C30混凝土,路基采用30厘米天然砂砾。老街总长1320米、宽5米,其中468米采用混凝土路面长,852米采用石板路面。石板路面采用4厘米厚50×100cm规格的石板,路基采用30厘米厚天然砂砾。
  排水工程:排水管道总长1656米,采取雨污合流制;排水干管(D500-300)为钢筋混凝土,设排水检查井37口、雨水口74个。
  农贸市场:交易大棚面积1200平方米,采用钢架拱型结构,屋面采用彩钢板。
  绿化: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绿化路基边坡。
  三、工程投资及工期: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551.88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落实“四制”要求,抓紧项目建设。

  附件:汉滨区恒口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总概算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汉滨区恒口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总概算表

序号建设内容单位数量上报概算(万元)核定概算 (万元)备注
工程费用  503.12503.12 
1道路工程3878.2364.24364.24 
 河堤路(砼面层)917.494.6594.65 
 南大街(砼面层)35043.5643.56 
 和平路(砼面层)50049.6649.66 
 永丰路(砼面层)790.870.0170.01 
 老街(砼面层)46844.9844.98 
 老街(石板面层)85261.3861.38 
2排水工程165667.2567.25 
3交易大棚(钢结构、含场地硬化)平方米120071.6371.6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32.69 32.69  
1建设单位管理费  6.046.04 
2工程监理费  6.046.04 
3前期工作费  2.522.52 
4工程设计费  12.5812.58 
5工程勘察费  0.50.5 
6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1.261.26 
7峻工图编制费  1.011.01 
8招投标代理费  2.00 2.00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0.750.75 
预备费  16.0716.07 
总投资  551.88 5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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