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党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央决定,从2008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省委确定,我市及所属区县在全省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时先行试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淄发〔2008〕17号),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对于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真理力量,越来越得到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面对发展过程中的新机遇、新挑战,面对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的繁重艰巨任务,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办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原则和方法步骤,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表率意识,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专业务实地组织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