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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局关于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通过“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四统一”(统一基础资料记录、统一防火巡查记录、统一防火检查记录、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使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三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全面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消防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和指导意见,认真落实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强化社会单位防控火灾综合能力建设。

  五、实施步骤

  分以下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2008年,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2009年,拓展至在全市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010年,拓展至全市各城市社区、行政村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主要内容

  (一)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各类社会单位要规范和落实以下六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分支职能部门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保安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生产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确保消防工作组织分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消防安全责任逐级和按岗位落实。

  (二)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各类社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十二项管理制度”,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安全疏散设施保畅、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执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等制度,确保单位组织健全、制度明确,员工做到“四懂、五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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