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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富民安康工程实施牧民定居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富民安康工程实施牧民定居计划的通知
(川办发〔2008〕42号)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及相关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从根本上改善藏区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省委、省政府决定,以解决民生为重点大力推进富民安康工程,在全省藏区牧区实施“牧民定居计划”,力争到2012年结束全省藏区的游牧无定居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从2009年起至2012年,通过4年努力,整合各方资金和利用相关政策资源,通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公共财政支持、牧民群众自建,基本解决我省藏区牧区现有未定居牧民群众和仅有简陋固定居所牧民群众的定居问题;通过政府设计和给予一定帮助,解决所有牧民野外生活帐篷内生活设施的更新问题。政府在牧民定居新村配套加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与牧民定居生活相适应的教育、卫生事业,在我省藏区牧区全部实现“家家有固定房、户户有新帐篷、村村有活动中心”,达到牧民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畜牧业经济有新发展的目标,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牧区。

  二、主要内容

  实施“牧民定居计划”坚持“政府引导、牧民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建设定居新村。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交通干线相对集中地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牧民定居新村,以村为单位组织牧民统一新建、改建住房,引导牧民集中居住。二是实施“帐篷新生活”行动。组织生产厂家开发设计或统一招标比选适宜高寒地区使用的帐篷及生活设施用品,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牧民群众购买,改善牧民野外生产时的生活条件,让牧民群众在游牧过程中享受到现代生活。三是建设“村民活动中心”。在牧民定居点新建综合配套的村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初级小学、村卫生室、村级组织统一共用的办公场所和科技文化服务设施。

  三、资金安排

  实施“牧民定居计划”实行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投入为主,牧民住房以牧民投入为主、信贷扶持和政府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激励办法。“牧民定居计划”按每人平均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帐篷设施补贴和按每户1万元奖励自建住房牧民。资金筹措主要采取省、州、县资金投向调整、资金整合、信贷支持等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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