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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8〕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绿化、美化泸州,建设繁荣富强的泸州,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泸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意见。

  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指导思想

  我市创建森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体;坚持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共创;坚持以五大城市森林建设工程为载体;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着力推进森林城市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着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让森林走进城市,让森林环抱泸州,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作出贡献。

  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用3年时间,把泸州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

  (二)具体目标

  3年内,城市城区绿化率达到9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辖区内,通道绿化、水系绿化、城郊绿化等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并通过国家级检查验收。

  (三)分段目标

  第一阶段:宣传规划阶段(2008年10月-12月)

  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支持率达到80%以上,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组织体系,营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共创优美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按国家森林城市标准高规格、高起点、高质量地作好创建规划。

  第二阶段: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阶段(2009年1月-2010年12月)

  细化建设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着力增加绿化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确保城市建成区、城市规划区和市辖区的绿化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林木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按规定要求汇编申报资料,申请省绿化委员会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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