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在建成省级森林城市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办法,逐项查漏补缺,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全面达标,并向国家申请考核验收,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重点
(一)城区森林建设工程
包括城区公园建设、绿地养护、楼顶绿化、主干道绿化带、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等工程。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园林局负责实施。
1. 城区森林建设。在旧城改造中留足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绿化;对新区建设按照森林城市的标准规划实施。加大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力度,加快城区的忠山、城西、木崖、杨大山、大驿坝、张坝等公园和景区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区森林覆盖率。
2. 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加强城区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广场和公园的绿化养护管理,配齐专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制。推行绿地广场管理养护招标制度。
3. 城区主干道路绿化。对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统一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
4. 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住宅小区、部队等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实行见缝插绿等措施,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坡面、立交桥、屋顶、阳台等,发展立体绿化。到2011年底,有20%左右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标准。所有新建单位和居住小区(2006年起建成的)都要达到“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标准;老居住小区和单位要力争达标,因硬件限制确实无法达标的,整体绿化水平要在原有基础上有大的提高。
(二)水系林带建设工程
由市水利局牵头,在江河两岸、主要干流、水库、水源涵养区建设防护林带。对长江、沱江等主要河道两岸的可绿化区域,结合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搞好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沿江两岸的防护林带,形成“水绿相映、绿树成荫”的河岸景观。加强城市辖区内主要水库、水源涵养区的周边绿化,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三)城郊森林建设工程
由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搞好城市近郊区范围内的馒头山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风景区建设,形成良好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加快城区周边的方山、杨桥、九狮、花博园、天仙洞、凤凰湖等风景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形成城郊森林景观带,增加城市近郊区的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