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努力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市财政、民政、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补助政策,严格按规定向低保对象足额发放补助金。同时,在全市继续实行重要价费项目调整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联动补贴政策,努力减缓物价上涨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
二、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管,严守政府调定价纪律
(一)严格控制政府调价行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近期我市要严格控制政府调价政策的出台,努力减轻价格上涨压力。调价禁令解冻后,各区县政府要严格依照权限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合理安排调价幅度,科学控制调价出台时机,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价费调整的优惠补贴政策,切实防止调价政策执行后的连锁反应,不能因为调整价格而影响社会稳定。
(二)继续贯彻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省政府各地可适时适度调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品种范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取消对日用品、药品、医疗用品、医疗器械、饮用水、方便面、方便盒饭、午餐肉、饼干等品种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未取消的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建材、液化石油气、交通运价等品种,各区县要继续加强价格监管,完善管理办法,抓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检查落实。同时,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加强对建材价格、农资价格和工业品原材料价格的监管,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加强乳制品市场价格监管。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奶粉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要严格实行牛奶调价备案制度,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乳制品市场价格稳定。
(四)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认真抓好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对部分个体经营者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收费优惠政策的检查落实,切实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继续抓好灾后重建相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我市因受地震灾害影响造成房屋、建筑物损毁需重建的,要严格执行免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等10项收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监督管理,减轻农民在生活生产环节的不合理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为企业营造规范、公平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