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13、支持符合条件的造纸及林纸一体化重大项目按程序申报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
14、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消费本省纸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采购办公用纸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省自产纸;积极组织引导省内出版、印刷、包装等企业采购本省自产纸张和纸板。
15、为造纸及林纸一体化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上给予支持,简化审批程序。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达土地资产处置批复,林纸企业原有的土地资产可以按规定采取出让、作价入股(出资)、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
16、鼓励林纸企业合理利用国内废纸和进口废纸,提高废纸浆抄纸比例。省发改委、省经委牵头制订废纸回收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省财税部门根据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有关鼓励废旧物资回收、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建议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废旧回收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7、加速造纸装备国产化进程。将造纸装备国产化纳入省产业集群重点规划,支持组建“产、学、研、用”造纸装备国产化集成平台,逐步推进造纸装备国产化。积极开展院(所)企合作,建立科研机构、企业与农户相结合的新模式。
18、拓宽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林纸企业上市融资、发行融资券和企业债券;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鼓励民营或其他形式的资本特别是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形成风险投资、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三者相结合的融资模式。
19、金融部门要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试点,对企业和林农发展工业原料林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保险部门应积极探索开展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当地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业务。
20、在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同时,在每年的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高新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品牌创新力度,对获得国家名牌的林纸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21、林纸企业要建立造纸林基地建设基金。根据现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成本的支出需要,企业要按每消耗1立方米木材提取10元以上,一般不超过20元的造纸林基地建设基金,专项用于造林、营林等生产活动,提取的资金计入纸产品成本。资金的提取、使用、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