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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8]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准,推进建设工程环保和便民工地建设,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书

  3、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牌(样张)

  4、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评分表(略)

  5、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评审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提升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进环保和便民工地建设,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制订本考核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环保、便民工地的考核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面推进;区(县)和专业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交警等社会各界参与评价和监控。
  第四条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牵头建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的责任体系,组织签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书”(详见附件二);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具体落实;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督促。
  第五条 创建承诺
  工程开工后10天内应在工地大门显要位置设置“上海市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牌”(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 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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