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劳社〔2008〕28号)精神,按要求完成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或协议缴费,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等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多头开设银行帐户,票据传递、资金划转不及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专户帐帐不符,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