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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8月18日至22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审核验收。
  四、做好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1.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下发《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编制进度的督促检查以及审核验收。
  2.各县区: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编制工作。
  3.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
  4.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下属单位的编制工作。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规范,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格时序进度。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全市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在编制过程中,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接受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编制质量达不到规范文本要求的单位进行纠正,对工作失职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五)强化日常维护。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新的政府信息生成或政府信息发生变更时,要严格在《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内发布和更新。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编制规则
  2.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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