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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督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二、督查验收组织。各市、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此基础上,由省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验收。
  三、督查验收对象。各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
  四、督查验收时间。各市、省级各有关部门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省安委会督查组于12月份对各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验收。
  五、督查验收方法。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现场检查、综合评议打分。
  六、督查验收评分细则。

  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内容

标    准

验收办法

扣 分

得分

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60分

动员部署

 

10

1.方案制订(2分)

在3月10日前发布方案并报省安委办。

审核方案

未制订方案扣2分,未按时发布方案扣0.5分,未按时报送方案扣0.5分。

 

2.成立组织(2分)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置专门人员;部门有兼职人员。

审核方案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5分,未设置办公室扣0.5分,办公室无专门人员扣0.5分;部门无兼职人员扣0.5分。

 

3.动员部署(2分)

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或在较大范围召开动员会议。部门召开本系统、本行业动员会议。

查看记录

未召开相关会议扣2分,动员部署不到位扣1分。

 

4.制度建立(2分)

应建立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宣传报导制度、举报电话受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

查阅台帐

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扣1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制度不全面、要求不明确扣0.5分。

 

5.落实资金,制订指导意见    (2分)

市级政府应落实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项资金;部门应制订本行业、本系统相关指导意见。

查阅证明

市级政府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经费扣2分;部门未制订相关指导意见的扣2分。

 

隐患排查治理

 

40

1.单位排查率

(7分)

隐患排查单位与辖区(行业、系统)实际单位数之比不少于90%。

查看报表

不到90%扣1分,不到85%扣2分,不到80%扣3分,依此类推。

 

2.排查一般隐患数

(5分)

按全省一般隐患与实际排查单位数的百分比计分,基础分2.5分。

查看报表

基础分2.5分,高于全省平均数加分,低于全省平均数的扣分。

 

3.一般隐患整改率

(7分)

一般隐患整改率不小于95%。

查看报表

整改率不到95%扣1分,不到90%扣2分,不到85%扣3分,依此类推

 

4.排查重大隐患数

(7分)

每个县(市、区)排查重大隐患平均不小于10个,管委会、工业园区不少于1个;每个系统排查重大隐患不少于10个。

查看报表

排查重大隐患平均少1个扣1分,少2个扣2分,依此类推

 

5.重大隐患整改率

(7分)

重大隐患整改率不小于95%

查看报表

整改率不到95%扣1分,不到90%扣2分,不到85%扣3分,依此类推

 

6.省级挂牌重大隐患(7分)

按时报送省级挂牌重大隐患单位;重大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率达到100%。

实地查看

未按时报送省级挂牌重大隐患的扣3分;整改率不到100%扣1分,不到95%扣2分,不到90%扣3分,依此类推.。

 

验收

 

10

1.组织督查验收

(6分)

市政府组织对辖区县(市、区)进行综合督查验收和隐患抽查验收,省级部门对市级对口部门组织专业验收。

查看台帐

未组织督查验收或督查验收工作不彻底扣1-6分。

 

2.报送督查验收情况(4分)

11月30前将督查情况报省安委办。

查看台帐

未按时报送督查情况扣4分。

 

 

30

1.方案制订(2分)

督查方案制订和发布。

查看台帐

未按要求制订督查方案的扣1-2分。

 

2.动员部署(2分)

开展百日督查动员部署。

查看台帐

未开展百日督查动员部署的扣1-2分。

 

3.开展督查(10分)

对县(市、区)督查面不小于1/3。

查看台帐

对辖区督查面不到1/3的扣1-10分。

 

4.督查总结(3分)

在7月30日向省安委办报送督查总结。

查看台帐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督查总结的扣1-3分。

 

5.对省级挂牌重大隐患单位督查(5分)

现场督查面达到100%。

查看台帐

对省挂牌重大隐患现场督查面小于100%扣1分,小于95%扣2分,小于90%扣3分,依此类推。

 

6.上级督查落实整改(8分)

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5%,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落实措施、责任和整改期限。

查看台帐

整改率不到95%扣1分,不到90%扣2分,不到85%扣3分,依此类推;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未落实措施、责任、整改期限的扣1-4分。

 

 

10

1.统计报表的报送

(4分)

在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报送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2009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报表)。

查看台帐

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或统计报表质量不高的扣1-3分。

 

2.重大隐患档案

(4分)

建立重大隐患台帐,销号证据确凿。

查看台帐

未建立重大隐患销号制度的扣2分,销号证据有欠缺的扣1-2分。

 

3.按要求报送信息

(2分)

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行动信息。

查看台帐

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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