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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1次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火灾;一般居民房、一般建筑、一般电器、单体汽车等各类无人员伤亡和人员被困的火灾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发生的,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2)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迅速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
  (3)果断决策、科学处置。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积极捕捉有利战机,果断决策,快速行动,灭火救援行动的技术、战术方法既要讲究科学,又要符合火灾现场的客观实际,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时效性。
  (4)协同作战、统一行动。整个灭火救援现场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自治区境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厅分管副厅长和宁夏消防总队总队长担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环保局、安监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宁夏电力公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应对全区火灾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全区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分析总结全区火灾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2.2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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